教育培训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 教育培训

柏乡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《统计法》

时间: 2018.07.09

7月5日下午,柏乡县人民政府召开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,会上专题学习了《统计法》、《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及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》。会议由县委副书记、县长李行军主持,县统计局、县发改局等30余个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
会上,县统计局局长李占波就《统计法》、《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及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》的出台背景、适用范围、各章节主要内容、领导干部、统计对象及统计工作者的行为规定、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重点解读。

李行军就深入贯彻统计法律法规、实施条例和建议办法精神,以及做好当前统计工作,明确提出了三项要求。

一要提高思想认识,抓好法律法规学习贯彻。统计法律法规的先后颁布,是党中央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充分表明了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。各乡镇(园区)、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认真学习《统计法》、《实施条例》及《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牢固树立统计法律意识,进一步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。

二要坚持求真务实,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。统计数据是反映民生的重要标尺、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,必须确保真实、准确、及时,更好地服务人民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。做到数出有据、应统尽统,不断提高数据质量。

三要强化责任落实,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。按照《办法》规定的各级各部门责任权限,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,促进责任落实。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,努力形成不敢违法、不能违法、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。